律师事务所 深圳香港可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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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资讯

前海作为“特区中的特区”,需要通过法制创新来营造与香港接近、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环境,为前海发展服务业保驾护航。此次法制政策内容有2条,包括: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勇表示,前海法制政策中重要的一条是支持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其实,深圳市律师协会已经启动了这方面的前期调研工作,提出了在前海设立深港两地联营化律师事务所的初步设想,注册资本规模是1000万,允许两地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进入。

至于合作模式,张勇认为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合作模式也可以一对多及多对多的合作模式。“通过建立深港两地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律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向香港律师学习他们优秀的管理经验和从事律师业务的好的做法。”他说。

前海法制政策的另一个重点是引入香港仲裁机构。记者了解到,目前,根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香港仲裁机构受理前海区域内的涉外商事纠纷并无法律障碍。

(深圳晚报记者 蔡志军)来源深圳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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