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房产加名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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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房地产法

自从2011年8月13日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营业大厅看到,有父母陪着孩子来办房产证的加名手续有迅猛增长之势。深圳专业律师来解析房产加名一些预想不到的结果(或说,非专业人士不知的结果)。 

深圳律师分析:可能加名字份额反而少!

说到具体条款,舆论已经存在的一些误解,进行了澄清。并作法律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第一款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一个不小的突破,但是紧接着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就产生了三个案例:

案例一“条款使用面相当狭窄”

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的父母也相帮着出了一部分的钱,登记在双方一人名下。此时,房屋的出资包括男方父母出资、女方父母出资及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三部分组成。

若依照上述条款,则房屋中既有夫妻出资而产生的共有部分,也有存在双方父母出资的按份共有部分。这样的情况,则不能适用于此款,但在生活中,有许多情况都是六人一起出资。所以,第七条第二款可以理解为仅适用于双方父母完全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情况,适用面就非常的狭窄。

案例二 加名字份额反而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声音说,不但结婚要有房子,而且还要加名字。

小刚和小红两人登记结婚后在讨论买的那套房子如何登记产权人的问题,该套房屋都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只是小刚家出资了95万元,而小红家只是象征性地出资了5万元,但尽管如此,小红还是强烈要求把自己名字加上去,因为她觉得名字在上面自己的利益就保证了,小刚则说,“这样吧,为了表达我的诚意,这套房屋只登记你的名字,我的名字也不写上去了。”小红听了顿时感动万分。

但是,通过对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研读,我们可以发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小红名字的情况下,由于该房屋系双方父母出资,故该房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小刚占95%份额,小红占5%份额。但是如果小刚把自己的名字也写上去,那么这套房屋变成了共同共有,小红占的份额反而更多了。所以,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不写名字的份额反而多,写了名字的份额反而少。

案例三:产证上只有一人,不出资方反而得更多

若房屋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一方父母完全出资并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按照之前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该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如果,产权登记的一方父母进行了很小的一部分出资,比如1万元,则该房屋变成了根据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就造成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都争相承认自己未在房屋购买中进行过出资,不出资的一方反而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保障。

深圳专业律师提醒您,不要盲目地在产证上加名字,而且司法解释(三)也不是婚姻法的终极解释,而目前的解释已经足够公正。“法律永远是在完善,如果现在盲目加名字,如果以后解释再继续完善,不让你钻空子,那还是得不偿失。”

附:如何夫妻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手续

深圳房产律师解答:

经抵押权人同意,才可以加名。如果没有抵押,并且房产证是在领取结婚证后办理的,双方带齐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和结婚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相关费用大概是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如果是婚前财产加上对方名字要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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